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15日讯(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) 近日,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消费纠纷案,判决顾客删除平台上发布的不当评价的同时,在平台商家店铺页面发布赔礼道歉声明,并赔偿损失5000元。该判决目前已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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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,王某在线预订了A酒店房间,并于当日入住,两天后办理退房手续。入住次日王某得知当晚房费要提价,于是到前台提出退房,A酒店表示同意,但要求从押金中扣除延迟退房费,王某不同意,双方发生争议。王某报警,警方到场后建议王某如果退房则补交相应费用,或者续住,王某选择续住。
随后,王某在平台上发布酒店的负面评价。此后,A酒店营业收入出现锐减。A酒店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王某立即删除涉案评价,停止侵犯酒店名誉权的行为,同时赔礼道歉、恢复酒店名誉,并赔偿损失10000元。
光明区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在网络平台上的评论不符合客观事实,是其提出退房时被酒店要求支付延时退房费而心怀不满,而作出的恶意差评的行为,侵害了A酒店的名誉权。王某作出差评后,A酒店的营业收入确实受到一定影响,王某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,综合考虑酌定王某赔偿A酒店损失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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