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判了!九旬老人将5名子女告上法庭!只因...

九旬阿婆生病出院后竟一纸诉状将5名子女告上法庭!她为什么要这么做?
近日,厦门市翔安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九旬阿婆因赡养费与子女对簿公堂
今年91岁的范老太
与其已故老伴共育有一子四女
每月有退休金3000元
范老太平时与大儿子共同生活
日常生活都由大儿媳专职照料
今年年初,范老太因肺部感染等多种并发症住院治疗一个月。出院后,范老太生活需专人陪护,且需长期用药。
今年7月
范老太一纸诉状将5名子女告上法庭
范老太要求他们每个月
支付6000元护理费和1000元药品费
对此,大女儿不接受,她说母亲明明自己有存款,钱花完了子女会再支付。其余三个女儿也说,之前有一起商量每月花5000元请护工,大家同意一人出1000元,但目前范老太有钱,应该由她先支付。
法院:阿婆多病需护理
5名子女每人每月应给付800元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。赡养义务不能附加任何条件,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时,应该在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。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范老太虽然每月享有退休金3000元
但其现已91岁高龄
显然已无劳动能力
且体弱多病需要护理
范老太的5名子女
应负责护理、照顾范老太
因5名子女未达成轮流照顾范老太的共识
故5名子女应每月支付范老太护理费
综合考虑范老太的收入状况和实际需要、当地的经济水平、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,法院酌定护理费标准为4000元/月,即5名子女每人每月应给付护理费800元。范老太今年5月购买药品共支出1000元,故5名子女应各支付药品费200元。
那么,问题来了
如果父母有稳定退休收入
子女需要赡养吗?
法官说法
老人的退休金是老人的合法收入
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
日常生活中不乏有子女以父母有生活来源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,殊不知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。
即使老人每个月有固定的退休金或者养老金,也不能免除赡养人的赡养义务,只是赡养费给付标准与没有退休金及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同而已,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、被赡养人的收入情况、实际需求、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综合认定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: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:“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“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;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,应当提供医疗费用。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,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;不能亲自照料的,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。”
来源:厦门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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